首頁 | 公司簡介 | 資料下載| 招標預告 | 招標公告 | 采購公告 | 政策法規 | 交易系統 | 服務承諾 | 投訴建議 | 聯系我們
 


廣東省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暫行實施規程
 
粵財采購[2004]17號
 2004年9月2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廣東省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的公開招標活動。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三條 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 招標委托
  
  第四條 采購人在辦理委托前,應編制詳細的用戶需求書。
  用戶需求書包括采購預算(一般應包括市場參考單價)、商務要求、技術需求和服務要求等。商務要求包括合格投標人條件、交貨期、貨款結算方式、履約保證金、貨物安裝調試、檢驗及驗收、保險以及爭端的解決等;技術要求包括采購項目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質量保證等;服務要求包括產品配送地點、質保期、售后服務等。
  用戶需求書中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不得列入某一品牌特有的規格技術標準及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含特別授權條款)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第五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同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按以下原則確定采購代理機構。
 。ㄒ唬┎少弻儆谡胁少從夸浲ㄓ妙惖恼少忢椖,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
 。ǘ┎少弻儆谡胁少從夸洸块T集中采購類,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第六條 采購人應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收取代理費的標準等。
第三章 組織招標
  第七條 下列條件之一的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外,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發布招標信息預告,就采購標準是否有傾向性、歧視性征集潛在供應商意見。
 。ㄒ唬 對有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項目;
 。ǘ 國家或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ㄈ 政府采購項目金額較大的。金額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的政府采購情況制定;
 。ㄋ模┱少彵O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招標預告的其他采購項目。
  招標預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名稱;項目名稱、用途、數量、規格、技術要求和交貨日期;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潛在供應商公正、合理的意見應予采納。
  第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的用戶需求書依法編制招標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采購人提供的用戶需求書后,應當及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投標邀請、投標人須知、評標方法、評標標準、評標細則及無效投標條款、用戶需求書、合同條款及格式、投標書格式。
  招標文件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商務、技術和服務等條款的要求不得有傾向性和歧視性。
  貨物或服務類采購項目,技術指標或供應商的資質應當有三個以上品牌或三家符合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完全響應。同一品牌的產品可有多家代理商參與競爭,但只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
  第九條 下列條件之一的采購項目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
 。ㄒ唬┱袠诵畔㈩A告期間,潛在供應商對采購標準有質疑的;
 。ǘ﹪一蚴、市重點建設項目;
 。ㄈ┱少忢椖拷痤~較大的。論證項目金額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的政府采購情況制定;
 。ㄋ模┱少彵O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招標文件論證的其他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論證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三人以上單數,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論證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論證小組主要對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質條件、商務條款、技術指標參數、評標標準及辦法等進行論證,并出具書面論證意見,確保潛在供應商之間的公平競爭。
  第十條 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提交采購人審核,采購人一般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經確認后,采購代理機構應按《廣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
  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采購項目,資格預審的程序及細則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接受供應商報名,并按照招標公告公布的資格預審程序及細則,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查結果函告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供應商。
  第十二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登記備案。招標文件的售價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需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在規定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供應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澄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時間不足15天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征得已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同意并書面確認后,可不改變投標截止時間。


您是本文章第3992瀏覽者

 

版權所有 © 2006 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

技術支持:

粵ICP備13017063號

国产欧美在线www黄色